山西公司申请 ISP 许可证:政策背景、审批机构及所需材料
一、ISP 许可证核心定义
ISP 许可证全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(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),是企业合法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法定资质,受国家法律保护。
二、政策背景
2012 年 11 月 30 日,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 (IDC) 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 (ISP) 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》,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(含民营企业)进入 IDC 和 ISP 领域,并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开放许可证申请。
此前,ISP 许可证因 2009 年底全国 “网络扫黄” 专项行动暂停办理,此次政策出台标志着时隔三年后,IDC、ISP 业务经营许可重新开放,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合规路径。
三、ISP 许可证类别及审批机构
ISP 许可证根据经营范围分为两类,对应不同审批部门:
全网 ISP 许可证:经营范围覆盖全国,包括跨地区 ISP 业务、移动网 ISP 业务,审批机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;
地网 ISP 许可证:经营范围仅限单一省市(含省内移动网 ISP 业务),审批机构为当地通信管理局(山西省内企业申请地网许可证需向山西省通信管理局提交材料)。
四、申请基本条件
企业申请 ISP 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法定要求:
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,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主体资格;
拥有为用户提供长期、稳定服务的信誉基础或实际运营能力;
已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及配套技术实施方案;
建立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,包括但不限于:网站安全防护措施、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、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;
若业务涉及前置审批类信息服务内容,需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;
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五、必备申请材料清单
申请时需提交以下完整材料(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):
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企业公司章程(需包含完整股权结构信息);
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 “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”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” 相关表述;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(若股东为企业法人,需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);
近期 1 个月内 3 名员工的社保缴纳证明(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签章,证明材料需体现企业名称及员工姓名);
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(如有);
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(实缴或认缴需符合审批要求,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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