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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全攻略

天佑咨询2026-02-06
一、核心前提:谁需要办理该许可证?根据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,凡开展以下经营活动的机构,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,无例外情形不得擅自开展业务: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、拍摄、制作工作;广播电视节目版权的转让、许可使用,以及节目代理交易等商业化运营活动。二、适用企业类型及具体场景1. 影视内容制作企业包括专业影视公司、网剧 / 短剧制作机构、...

一、核心前提:谁需要办理该许可证?

根据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,凡开展以下经营活动的机构,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,无例外情形不得擅自开展业务:

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、拍摄、制作工作;

广播电视节目版权的转让、许可使用,以及节目代理交易等商业化运营活动。

二、适用企业类型及具体场景

1. 影视内容制作企业

包括专业影视公司、网剧 / 短剧制作机构、电影制片延伸企业等,核心业务涵盖电视剧、微电影、网络剧、广播剧的策划、拍摄、后期制作等全流程,只要涉及经营性影视内容产出,均需办理。

2. 综艺与动画制作企业

专注于综艺节目(含真人秀、访谈节目、文艺汇演、晚会策划制作等)、动画片(二维动画、三维动画、动画电影、动画短片等)制作的机构,无论制作内容是面向传统电视台还是新媒体平台,均需取得该资质。

3. 版权交易与代理机构

以广播电视节目版权为核心业务,专门从事节目版权转让、许可使用、代理交易等商业化运营的企业,即使不直接参与节目制作,仅开展版权相关经营活动,也需办理此许可证。

4. 新媒体内容创作与 MCN 机构

伴随新媒体融合发展,主营带剧本的短视频、专题片、播客、企业定制宣传片(非单纯广告投放类,需具备完整节目策划与制作属性)的创作机构,以及聚焦优质内容产出的 MCN 机构,若业务涉及广播级内容制作与商业化传播,必须依法办理该许可证。

三、申请核心条件(硬性要求,缺一不可)

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 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”(未包含的需先完成经营范围变更);

股权结构中不得含有外资成分,且需完整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,确保无外资穿透持股情况;

具备与业务规模适配的固定办公场地,同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(如拍摄器材、后期剪辑设备等),部分地区通信管理部门会上门实地核查;

至少配备三名影视相关专业从业人员(部分地区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核验);

企业法人及全体股东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,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历史记录。

四、申请重难点:影视相关人员认定标准

很多企业在申请时不清楚 “影视相关人员” 的具体要求,以下为官方认可的两种认定路径,满足其一即可:

路径一:职称证书认定

提供影视行业核心专业方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,如影视编导中级职称、影视制作中级职称、动画设计中级职称等,证书需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颁发,确保真实有效。

路径二:学历 + 业绩认定

提供 “拍摄业绩材料 + 广播影视类专业大专(含)以上学历证明材料”。其中,广播影视类专业需符合教育部最新《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》,隶属于新闻传播大类,具体包括播音与主持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、影视编导、影视动画、摄影摄像技术等相关专业。

五、必备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

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(需按要求填写完整,加盖企业公章);

申报单位章程(必须从市场监管部门官方渠道调取,确保章程内容与登记信息一致);

办公地房屋租赁合同(需明确租赁期限、办公面积,部分地区会结合合同进行现场核查,建议同时准备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);

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件(已完成工商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,未注册的提供名称核准证明);

主要从业人员证明(不少于三名):需提供每名人员的广播电视类专业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,以及上述 “人员认定标准” 中对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,或拍摄业绩材料 + 广播影视类专业大专(含)以上学历证明材料;

股东身份证明材料: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;若企业股东包含非自然人股东,需提供下一级股东的证明材料(如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股权结构说明),直至追溯到自然人为止;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;

告知承诺书(如当地支持告知承诺制办理,需按模板填写并由法人签字、加盖企业公章)。

六、申请流程(线下为主,部分地区支持线上辅助申报)

材料准备:按上述要求整理齐全所有申请材料,确保复印件清晰、加盖公章,原件备用(部分地区需核验);

提交材料: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线下申请材料,部分地区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前预约申报;

材料审查: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,若材料不符合要求,会出具驳回通知并明确补正意见,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修改补充;

终审发证:审查合格后,主管部门予以批准,企业可领取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(电子证与纸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)。

七、后续维系:年检、续期、变更及注销

1. 年检(年报)

企业需在每年 1-2 月完成年报工作(具体时间以各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知为准)。特别提醒: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,需按时参与 2026 年度年报,具体流程可参考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《202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报教程》,逾期未年报可能影响许可证有效性。

2. 续期
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,企业需在许可证到期前提前 30 天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续期申请,逾期未办理续期的,许可证将自动失效,不得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。

3. 变更及注销

变更:当企业的机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址、股权结构、公司章程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动时,需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手续,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材料,确保许可证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;

注销:若企业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,需在停止业务后的 1 周内,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,完成合规收尾。

如果有想要了解更多资讯信息的朋友们,可以拨打我们的全国免费咨询电话,我们将有专业的顾问团队一对一为您答疑解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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