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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说明

天佑咨询2025-08-06
营业性演出许可证,是指具备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(包括已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、演出场所及个体演员),经文化部或地方文化局审核通过后,获得的允许其开展正式演出活动的许可性证书。 其中,营业性演出特指以营利为目的、面向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,无论演出主体来自国外、大陆还是港澳台地区,均属于此范畴。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适用于以下业务场景: 1. 以售票或包场形式开展的营业性演出; 2. ...

营业性演出许可证,是指具备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(包括已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、演出场所及个体演员),经文化部或地方文化局审核通过后,获得的允许其开展正式演出活动的许可性证书。  

其中,营业性演出特指以营利为目的、面向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,无论演出主体来自国外、大陆还是港澳台地区,均属于此范畴。  

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适用于以下业务场景:  
1. 以售票或包场形式开展的营业性演出;  
2. 需向演出单位或个人支付报酬的营业性演出;  
3.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的营业性演出;  
4. 接受赞助或捐助的营业性演出;  
5. 以其他经营方式组织的营业性演出。  

此外,需明确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涵盖的演出范围,包括音乐、戏剧、舞蹈、杂技、魔术、马戏、曲艺、木偶、朗诵、民间文艺、模特、服饰等各类现场文艺表演活动。  

对于专业承接演出活动,或为相关演出团体提供经纪服务的演出经纪公司,注册成立时需按规定办理该资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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