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ICP)厦门办理攻略

天佑咨询2026-01-12
一、ICP 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分为第一类(含 4 小类)和第二类(含 6 小类),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 5 小类 —— 互联网信息服务,行业内简称 ICP 许可证,是厦门企业开展线上经营性活动的必备资质。二、适用企业范围所有从事线上经营性活动的厦门企业,需依法办理 ICP 许可证。此处 “经营性活动” 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付费信息、在线交易、增值服务等盈利性业务(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仅需完成 ICP 备案,...

一、ICP 许可证

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分为第一类(含 4 小类)和第二类(含 6 小类),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 5 小类 —— 互联网信息服务,行业内简称 ICP 许可证,是厦门企业开展线上经营性活动的必备资质。


二、适用企业范围

所有从事线上经营性活动的厦门企业,需依法办理 ICP 许可证。此处 “经营性活动” 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付费信息、在线交易、增值服务等盈利性业务(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仅需完成 ICP 备案,无需申请此许可证)。


三、办理条件

注册资金要求: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(实缴或认缴均可,需在营业执照中明确体现);

经营范围规范: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 “增值电信业务” 或 “互联网信息服务” 相关表述(无对应范围需先完成工商变更);

网站备案完成:申请 ICP 许可证的网站需提前完成工信部 ICP 备案(备案主体需与申请企业一致);

人员社保要求:需提供 3 名企业在职员工近 1 个月的社保证明(社保局开具,黑章 / 红章均可,无需限定计算机相关专业);

配套材料补充:需额外提供服务器接入协议及接入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(即 ISP/IDC 资质);

网站合规要求:网站内容需符合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无违法违规信息,具备完整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,域名、服务器需合规(服务器所在地可不限厦门,但需接入合规服务商)。

补充说明:ICP 许可证可与 EDI 许可证(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 2 小类)同时申请,允许使用同一个合规网站作为申请载体;申请时提交的承诺书,抬头需注明 “福建省通信管理局”,末尾标注 “特此声明”(非 “特此公告”)。


四、办理周期与审批部门

法定办理周期:60 个工作日(自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正式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,若材料需补正,周期将相应顺延);

审批部门:厦门企业需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(厦门无单独的通信管理局审批权限,统一由省级管局负责审核发证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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